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为做好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
2.项目执行期间,区科委下达的有关文件。
二、验收对象
列入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并得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验收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的一个月内,向区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需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半年内如不能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科委提出延迟验收申请。
四、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内容考核;
2.项目实施目标考核;
3.《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考核;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
5.其他内容考核。
五、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
2.《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
3.《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4.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等);
5.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及用户意见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承担单位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
9.其他有关材料。
六、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对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考核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清理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书》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并汇总其他有关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总结报告书》、《项目经费总决算表》及其他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区科委。
3.区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七、验收方式
1.会议验收:由区科委或区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开展工作。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总结汇报,审查项目验收提交的有关材料,填写项目验收确认书。
2.实地考察验收:由区科委或区科委授权的有关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审查项目验收提交的有关材料,填写项目验收确认书。
3.书面验收:区科委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确认书。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朝阳区科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