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推荐主播以非独家入驻(以下简称入驻性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且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作出如下行为:
(1)在甲方平台直播的同一时间在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清单》)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语音直播、解说或点评等一切形式的直播活动;
(2)自行或授意第三方在其他任何与甲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直播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直播平台清单》)展示、散布或推广推荐主播在甲方上的直播成果;
2.乙方不得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不得引导甲方平台的用户、其他主播或职工进入任何其它直播平台、直播产品、含有直播功能的平台/产品、短音视频产品/平台等,或为前述行为提供任何服务、信息或便利。
3.若因乙方或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提供的直播内容和(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宣传物料、资讯、言论等而引起任何争议、索赔、诉讼等事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在接到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或相关权利人的通知后立即删除上述乙方推荐主播的直播内容和(或)发布的信息或断开相关链接。
4.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在内的乙方资质文件。
6.甲方每次通知乙方的内容中涉及乙方推荐主播权益的,乙方应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旗下相关主播,并确保旗下相关主播按照甲方最新告知的内容履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问题均由乙方进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统一结算方式下,乙方每位推荐主播甲方账号内的道具收益自首次开播之日起将被冻结,无法自行提现,乙方应及时告知每位推荐主播关于账户冻结事宜,如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及问题由乙方承担。
8.甲方可以邀请乙方推荐主播参与甲方举行的直播平台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乙方推荐主播须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9.主播在本平台停播连续 天以上(即近 天内无开播记录)的,将作为回流主播,可以重新自由选择公会,无需支付转会费用。该主播应将停播情况以邮件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邮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乙方推荐主播如因突发事故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确保本协议相关工作完成。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11.乙方推荐主播与甲方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上的劳务或劳动关系,乙方与推荐主播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导致甲方商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