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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

类别:融资租赁 上传时间:2024-07-13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

  甲方:重庆乐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德华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为荣州苑商务中心各商务单位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整洁的经营环境,甲方对中心实行社会化、规范化、经营型物业管理服务,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服务,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清扫保洁服务:甲方对乙方专有部分以外公共地段以及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下水道、窨井、化粪池定期疏理,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

  2、安全保卫:维持物业区内治安秩序,保安巡逻执勤。加强租赁户管理,督促办理暂住证,加强消防管理,强化消防措施。

  3、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管理服务:甲方提供室内停车库停放车辆,实行优惠收费。

  4、养护、维修服务:对物业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管线、以及房屋的共用部位提供日常的养护和维修。(不含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或大修理)。

  5、公共绿化、花草树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6、监管装饰、装修: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方案审查,施工监管,严格验收。

  7、房屋主体结构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的规定,在监管装饰、装修中,维护房屋主体结构不被破坏,保证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

  8、档案、资料的管理:保存竣工资料、图纸,设备设施资料,房屋使用情况,编制业主档案。

  9、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区物管办、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完成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赈灾等社区活动。前述条款不含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10、其它服务:

  (1)甲方为业主服务设立的接待中心有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开通服务热线电话68855408/68855409,负责接待来访或投诉、处理物业管理的有关事宜。

  (2)甲方设立信件收发室,为乙方代收、代发、代订书信、报刊、杂志、资料等(包裹除外)。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宽带网络服务费等,

  (4)甲方可向乙方联系提供多项便民有偿活动。

  (5)甲方对乙方的自用设施、设备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公约,甲方结合物业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建设部( 20xx)第1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具体情况制订《装修管理规定》,严格监管房屋装修,保证房屋结构之安全。保护物业区域内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公约》, 甲方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公约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和要求赔偿。

  4、根据需要,甲方可选聘专业公司进行本物业的专项服务。

  5、甲方负责编制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通过协商后组织实施。

  6、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物管服务费、代收的水、电及各项费用及提供的有偿便民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

  2、乙方入住后应遵守《市民公约》、《物业管理条例》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等,保证物业区域的安全文明、干净整洁。

  3、乙方入住后不得高空抛物,应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4、乙方入住后应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5、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物业区域内出现治安或其它突发事件,乙方应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善致使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偷盗事件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使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商务单位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7、乙方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因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应予以配合,乙方占有并使用出租房屋及其相关配套的公用设施和设备,应随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8、乙方的用电设施设备若要增设大功率的电器,应向乙方申请配电增容,否则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额度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不得在物业区域空地、通道内停放车辆,甲方对此不承担保管责任,如需入库停车享受优惠停车标准,并签订停车专项合同。

  10、乙方在使用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开业前应向甲方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并配合甲方作好消防演练,加强消防措施。

  11、乙方在在使用水电中不得有意破坏水电的计量器具,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修理或更换费用外还应按同期使用水电数加倍承担水电费用。

  12、乙方在使用房屋时不得侵占房屋的共用部位,物业区内的公用部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的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应事先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甲方同意。服从甲方对公用部分使用的统一规划、调整。

  13、如乙方在本物业内申请安装有广告架(牌),在本合同止时由乙方自行拆除,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拆除,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理。乙方所使用该广告架(牌)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含第三人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物业公司无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完好率:99% 2、房屋维修及时率:90%

  3、维修工程合格率:100% 4、排污管道、化粪池完好率:98%

  5、清扫保洁率:95% 6、维修服务回访率:100%

  7、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0% 8、水、电供应正常率99%

  9、事故率:2.5%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与承租房屋合同有效同步。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时间为每月的12- 15日,乙方应自行到甲方的管理处交纳费用。

  2、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根据渝价(20xx)778号文件执行:(1)写字楼及普通营业场所3.5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2)作餐饮营业场所按5.5元/平方 月(建筑面积)收取,乙方承租面积为 57 _平方米, 乙方物业使用性质为: 普通营业场所 ,物业服务服务费共计: ___200______/月,设施设备使用费合计为: ______/月,公共水电按实际使用分摊。

  3、甲方代收、代缴水电费用,水价每吨__4.8___元,电价每度___1___元(含变损、线损),乙方应在每月的12- 15日按时交纳,逾期每日按5%追收滞纳金。本物业有应急发电机组,应急发电电价按实际消耗柴油分摊。水、电价供应部门如有价格调整则相应调整。

  4、物业区内广告位由甲方统一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根据具体位置和使用面积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2、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

  3、乙方违约:1、甲方可以依照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违约若有偷用水、电的行为,应双倍补交费用。并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

  2、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包括与甲方其它约定),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有权采取停止一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的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签 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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